
导言:本期合规月刊聚焦当前跨境电商与国际贸易中的关键合规议题,旨在为企业提供前沿政策解读与实操指引。
首篇文章深入剖析美国800美元免税政策的调整与全面取消,揭示其对直邮模式及全球供应链布局的深远影响,强调企业向合规化、本地化转型的紧迫性。
第二篇文章围绕中国税务机关借助CRS机制加强对境外收入的监管展开分析,系统梳理申报义务与居民身份认定标准,提醒企业及个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防范税务风险。
第三篇通过一宗著作权侵权案例,阐释跨境电商平台中账号主体身份的认定规则与举证责任分配,倡导企业积极运用平台机制应对侵权纠纷。
在全球监管趋严的背景下,主动合规、多维布局和本地化运营已成为企业稳健出海的必由之路。

美国800美元免税政策调整:
跨境电商合规新时代
美国《关税法》第三百二十一条于1930年设立,最初仅适用于旅客携带小额商品回国的情形。几十年来,该条款在国际贸易中作用有限。
2016年,奥巴马政府将免税额度从 200美元提升至 800美元,这成为跨境电商发展的重大转折点。大量中低价值商品借助 T86(Entry Type 86,非正式清关)模式进入美国市场,催生了 Shein、Temu 等中国平台的快速崛起。
在全面取消免税前,美国已逐步收紧政策。2024年4月,美国国土安全部宣布加强对低值包裹的审查,扩大检查范围并增加信息共享。2025年1月,海关明确规定:同一收件人若在不同渠道购买的包裹在同日到达且总值超800美元,将触发警告。2024年12月,SHEIN加入CBP“第321条数据试点计划”,主动提交包裹信息以提升透明度,试点结果显示通关高效且无技术问题。
图表2 美国低值包裹免税(De Minimis)政策发展现状概览

随着中国卖家通过免税通道涌入,美国本土零售商和政界越来越多地提出“公平竞争”诉求。
拜登政府加强审查,要求平台和卖家提供更完整的申报信息。
2025年
1月
特朗普政府上任后,立即签署行政令,宣布取消中国商品免税资格。
2025年
2月
新政短暂执行三天后暂停,但释放出强烈信号。
2025年
8月29日
第14324号行政令生效,全面取消所有国家的800美元免税豁免,直邮模式基本终结。
图表3 小额豁免相关政策发展时间线

政策收紧背后,是国会与行政部门的长期博弈。
2022–2023年,美国议员多次提出《进口安全与公平法案》,要求限制中国、俄罗斯等国商品使用免税政策。
拜登政府倾向于渐进改革,特朗普政府则采取休克式调整。
立法与行政的权力之争仍将持续,但“免税收紧”已成为共识。
直邮优势逐渐消失
随着美国全面取消800美元免税政策,直邮渠道的低成本优势不复存在,相关的清关风险也显著增加。未来,建设海外仓和区域仓储网络,将成为跨境电商企业保证配送效率、降低政策不确定性的关键手段。
合规要求不断提升
在新的监管环境下,清关申报、税务处理和产品合规已不再是附加选项,而是进入市场的基本门槛。企业需要建立更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同时与专业服务团队保持协作,以降低违规带来的潜在风险。
市场布局应更加多元化
过度集中在单一市场容易放大政策波动带来的冲击。跨境企业应把目光投向欧盟、日本及东南亚等地,通过多市场布局分散风险,形成更加稳健的增长路径。
竞争逻辑逐步转型
低价直邮带来的流量红利已成过去,单纯依赖价格的模式难以支撑长远发展。跨境电商企业必须转向差异化经营,强化品牌价值和本地化运营,才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保持持续的市场份额。
美国800美元免税政策的取消,可以说是跨境电商行业的重要分水岭。它不仅宣告了“低价直邮”模式的终结,也推动整个行业迈向更加注重合规、品牌与本地化的发展阶段。
对中国卖家而言,这一变化意味着短期的阵痛,但同时也是转型升级的契机。唯有尽早调整供应链布局,提升合规水平和品牌价值,才能在新的竞争格局中保持优势。
(供稿单位:万企帮)

温馨提示:
关于您的境外收入申报纳税
在全球化浪潮下,中国税务机关对境外收入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强。近期,纳税人收到税局短信被责令自查境内外收入并申报纳税的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这一行动不仅是税务监管的常规操作,更是中国在全球税务透明化趋势下,利用CRS(共同申报准则)强化税收征管的重要举措。今天,咱们就来好好剖析剖析,这背后到底有啥门道,企业主们又该如何应对。
税务监管升级
2025年3月以来,湖北、山东、上海、浙江等多地税务机关官网发布重要消息:“依法对取得境外收入却未申报的纳税人开展风险应对” 。
各税务部门通报的多起未申报境外收入被追缴巨额税款的案例,补缴税款与滞纳金合计近300万元,其中不乏有单一案件纳税人补缴税款、滞纳金超过100万。更值得关注的是,各税务机关发布的内容高度相似,且发文时间集中,极有可能是经过提前协调,甚至是国家税务总局层面的统一部署。这背后,是税务机关对境外收入监管的日益严格。
中国全球征税原则
以居民个人为例,对其境外所得需自行申报纳税,是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一直坚持的基本制度。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延续了这一规定,即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近期税务机关对境外收入申报纳税的敦促并非新规,而是对既存法律规定的落实提示。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可以得知,以下为中国境外收入申报项目的范围以及所得来源地的判断依据,这意味着符合以下的境外收入,都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
中国税收居民判定标准
那么,如何判定自身是否属于中国税务居民(居民个人及居民企业)身份?
假如您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则您属于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即需就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税法规定申报个人所得税。
假如您持有的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则您持有的企业属于中国税收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企业所得税。
主要查的是什么账户和资金
(一)金融账户
包括境外银行、券商、信托机构的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投资实体中的权益、有现金解约价值的保险业务及年金业务。
(二)非金融资产
涉及房产租金合同、股权转让协议、加密货币交易平台记录等。
(三)特殊收入
包括境外保险现金价值报告、离岸公司分红决议书等。
主要查的是什么账户和资金
(一)金融账户
包括境外银行、券商、信托机构的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投资实体中的权益、有现金解约价值的保险业务及年金业务。
(二)非金融资产
涉及房产租金合同、股权转让协议、加密货币交易平台记录等。
(三)特殊收入
包括境外保险现金价值报告、离岸公司分红决议书等。
税务机关通过CRS获取这些账户和资金信息,重点关注居民个人的境外收入是否依法申报纳税。CRS本身不设定“个别账户余额”或“报告金额”的全球性下限,所有被认定为“可报告账户”的账户都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交换,但部分司法辖区在立法中设置了非强制性的报告限额。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OECD制定的CRS规则履行尽职调查程序,所有相关的金融机构均负有识别、收集并报送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义务,包括收集该税收居民开立的账户信息,姓名、税收居民国、纳税人识别号、现居地址、出生地、出生日期以及该账户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收入总额,并将涉税信息申报至相关部门,以在伙伴国内实现信息交换。
企业主在收到税务机关要求其自查补税的通知后,切不可麻痹大意。税务机关通过CRS获取境内个人境外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并发出风险提示,并不代表其完全掌握境内个人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纳税的充分证据。但是,按照目前税务机关的“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的“五步工作法”执法程序,若境内个人拒不补缴,税务机关将依法启动稽查程序,全面开展调查,要求境内个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税务机关将全面掌握境内个人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纳税的证据材料并形成完成的证据条链。(供稿单位:大旗财税)

声称亚马逊店铺被冒名
但拒不承担举证责任被认定侵权
—闪某公司诉顺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闪某公司发现,顺某公司开设在亚马逊英国站的网店商品链接发布有闪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多幅电动自行车产品照片,故以摄影作品著作权受侵害为由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顺某公司辩称其从未在亚马逊英国站开设店铺,未实施侵权,并提交《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拟证明其国内唯一账户无境外交易记录。
闪某公司举证了经保全的网页录屏,显示涉侵权网店卖家详情与顺某公司信息一致,且亚马逊平台卖家注册需经过平台各项资料审核程序,其中海外账户可作为卖家账户。广州互联网法院也发函至亚马逊(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核实亚马逊海外站卖家注册及审核事宜。根据调查显示的平台申诉机制,广州互联网法院询问顺某公司是否向平台投诉。顺某公司虽陈述其已派人申诉了有人冒名开店,但在平台客服通过邮件发布申诉指引、预约视频通话后,顺某公司在半年以上的时间迟迟未操作视频验证。广州互联网法院又多次发出举证通知要求其说明是否继续向亚马逊平台寻求解决,顺某公司一直未回应或举证。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鉴于亚马逊作为专业的电子商务平台,公示了卖家信息及注册审核规则,对于卖家身份应经过基本的审核以保证真实性,故应认定,除非顺某公司提出相反证据,否则应认定闪某公司对网店运营主体的举证已尽其基本的举证义务。顺某公司虽抗辩认为其被冒名注册涉侵权网店,但顺某公司在与亚马逊客服的沟通、申诉、身份验证渠道均是畅通的情况下,长期未操作视频验证继续寻求解决,故其举证不足以证明涉侵权网店系被冒名开设,应认定顺某公司是案涉侵权图片相关责任的承担主体。
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顺某公司赔偿闪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闪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跨境电商平台内账号主体身份存在争议时,应结合平台账号的特点与功能,充分考虑平台对经营者身份验证的专业性,考查平台注册审核、投诉反馈规定,合理采纳平台自治规则,根据当事人举证能力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在被诉经营者未提交直接反证,亦未通过申诉穷尽平台救济反馈机制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平台公示信息认定其为账号运营主体,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来源于广州互联网法院公众号)

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出海为国内卖家提供了更广阔的全球发展机遇,但相关的法律风险也愈发凸显,跨境电商平台规则也是企业的需要遵守的合规要求,普遍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经营者应遵守诚信原则,积极利用平台规则维护权益。
忽视平台投诉通知、拒绝配合平台身份验证流程、认为国内无交易记录就查不到本人、消极回避投诉不仅无法免责,还可能构成对侵权行为的默认。
如果跨境电商卖家收到侵权投诉(包括TRO临时禁令等)时,应立即响应平台要求,用好平台申诉机制:
第一步:查看通知确认具体违规原因
第二步:针对性准备申诉材料,例如:证明商户并非故意违规的证据,如商标注册证明、品牌授权证明、产品图片、销售记录、采购发票等。
第三步:提交申诉,必要时接受平台为确认品牌信息真实性的视频验证
